这与不学习的法律形成鲜明反差。
案件必须进入正式指控程序(formal accusation),其形式是用一纸起诉书(indictment)确切陈明违法行为怎样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在英格兰,就连罗宾汉恐怕也只是个传奇。
夙仇是一种永不停息的、反反复复的血腥争斗,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亲属团体之间,有时也发生在不同的村庄共同体之间,甚至不同的种姓之间。但是英格兰从未发生回潮,现代的、平等主义的法律框架仍在英格兰持续。英格兰人对财富的瘾头反映在他们的财产法中,这是全世界最复杂、最成熟、最高深莫测、最闹得不可开交的一部关于赚钱的法律。惟独英格兰人拒绝采用罗马法,特立独行地保存了他们的自由。例如,我对1500—1720年一个靠近苏格兰边界的英格兰教区进行了研究,从遗产清册可以看出,90%的当地人口好像连狩猎武器都不拥有。
不过,尽管金钱可以买到更优良的法律服务,却在极大程度上买不到法律判决。他指出:欧洲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即使荷兰也不例外——的法律在总体上更有利于这种类型的工业。担任治安推事(magistracy)的是绅士阶层,同理,担任教区警官的是中间阶层,包括约曼、农人,以及大批工匠和小店主。
然后以此为据,他们被罚款,被监禁,或者被绞死。而且它是一个相当现代的法系,早在1272年,英格兰法律就其同一性、简明性(simplicity)、确定性而言,已经非常现代。法庭上有一个陪审团[31], 由12名与被告同等的人(peers of the accused)组成。17世纪初爱德华·科克爵士写道:世界上没有任何瑰宝比知识更可贵,没有任何知识比法律知识更适合君主和臣民共同学习,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我指人法[11])比英格兰普通法对一切阶层和一切事因——包括财产、土地和生命——更必要。
夙仇是一种永不停息的、反反复复的血腥争斗,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亲属团体之间,有时也发生在不同的村庄共同体之间,甚至不同的种姓之间。[46]虚拟物造就了伦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伦敦证券交易所(the Stock Market)、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并在整个帝国时代和后帝国时代充当了英格兰财富的心脏。
[14]托克维尔给出了一份更加简练的论述:14—15世纪,各国君王在罗马法及其诠释者的帮助下,成功地在中世纪自由制度(free institutions)的废墟上建立了绝对君主制。于是衡平在14世纪的英格兰问世,被置于极具权力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的保护之下,弥补了一个巨大的空白。然而实际上,事情非常清楚:法律上平等的概念是13世纪以前在英格兰完完全全确立下来的,然后它首先被输入了美国,继而又被输入了法国和欧洲各地。财产权之重,只有重罪(felony)[42]和叛国罪有得一拼。
[5]10—11世纪,这种转折是普遍的,但是后来在欧陆各国,契约又重新变回了身份。爱默生指出:他们的法律是一张由各种虚拟物织成的网络。不过,英格兰将很多民间道德监督问题留给教会法庭处理,直到教会法庭在17世纪后半叶逐渐消亡。一 在多种意义上,英格兰的最重要特点是其法律,它体现了也导致了英格兰的另辟蹊径。
他1941年出生于印度,在英国受教育,先后在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和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SOAS)学习历史和人类学,获博士学位。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一旦在英格兰建立起来,却几乎未对英格兰法律产生任何明显的理性化作用。
征服一切的威廉给予了很多,但是他保留了更多。君王司法(royal justice)与一切私人复仇势不两立,任何自行执法的人都要受到国家的严惩。
相反,现代法律体系的中心表征是拒绝将法定不平等作为前提。它给人的感觉和受到的待遇仿佛是国家的生命线。从本质上说,这个恰好吻合梅特兰关于不动产诉讼(real actions)之论的世界是一个扁平的世界,居住着互相平等的邻人。仅以专利概念为例:历史上的英国在这方面遥遥领先于大陆。如果财产所有权——其中包括一揽子各式各样的权利——受到正式侵犯,你可以把侵犯者送到一大群律师和一大堆法院的手里。后来,一个资本主义的全球体系(a capitalistic world system)开始发展,严格的法律在那里[27]往往并不适用,这时候,衡平法院在处理模糊和复杂案件时发挥了格外重要的作用。
[28] 最后,历史上的英格兰还有另一个平行的法律系统,即教会法(canon law)。进入专题: 普通法 现代世界 。
英国的专利法可追溯到1624年,而法国直到1791年才有了一部类似的法律,欧洲大多数其他国家更是何其迟迟,直到19世纪初才制定专利法。如今它已成为全世界的主流。
夙仇在其他地方非常普遍,尤其多见于田园社会(pastoral societies),例如历史上大部分时期的苏格兰、阿尔巴尼亚、黑山、中东、北非、中国等地。[25]这类法系含有一种天生的灵活性和主观性(flexibility and subjectivity)。
而且,法律也是自信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法律要求男人将不动产遗留给他的寡妻,但是具体应该遗留哪个部分也一般取决于习惯。现代资本主义的重要基础是:能够保持长治久安。案件必须进入正式指控程序(formal accusation),其形式是用一纸起诉书(indictment)确切陈明违法行为怎样发生、何时何地发生。
[49] 最终的结果是一个悖论。[4] 封建制发生过一次重大转折,梅特兰视之为现代性的里程碑:我们的老师刚刚教导我们说,‘迄今为止,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从身份走向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的运动,又忙不迭地补充说,‘封建社会受制于契约法。
但是在审判之中并无必要强迫被告招供,如果被告的同等人[38]认为被告有罪,被告虽不妨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但在法律看来照样是有罪的。此外,教区警官还应当逮捕所有支持教皇的人和未能定期去教堂作礼拜的人,应当坚持练习箭术,应当在收获时节帮邻人找劳工保全收成,应当留意公路巡查员是否已被选拔到位,应当检验麦芽质量,应当执行治安推事(J. P.)交给他的所有逮捕证或搜查证。
英国今天仍有法律禁止户主防卫过当——譬如无照持枪,也禁止射杀闯入者,对行私刑的暴民(lynch mobs)更是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英格兰人却又感到自由,所以赫伊津哈发现:英格兰的生活显得更随意,气氛显得更轻松,人民及其立法者也许都富于清教徒气质,但也都显得更无忧无虑。
爱默生也指出:他们没有革命,没有挟持君王的皇家骑卫队,没有巴黎的那种女鱼贩子(poissardes)和路障,没有暴民。法律无论多么细致入微,也不可能永远产生正义,很多情况下显然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却无法被法律查证。它在法律和习惯之间(between law and custom)作出了区分,而这种区分一直是英格兰文明的内核。[63] 18世纪初伦敦附近有一些拦路强盗,但是英格兰历来没有什么水泊梁山之类的不法地区,而我们在大多数农民文明中却经常见到这种土匪横行、法律莫入的地区。
而且,高收入和高威望帮助英格兰的法官们避免了严重的腐败。你一踏上英格兰的土地就会注意到它。
[43] 英格兰发明了许多天才的虚拟物(fictions)和巧计,它们成为了当代全球资本主义的温床。英格兰人对财富的瘾头反映在他们的财产法中,这是全世界最复杂、最成熟、最高深莫测、最闹得不可开交的一部关于赚钱的法律。
缉拿所有重罪犯和讼棍(barrators),如果他们企图逃往其他教区,便以高呼捉拿的方式(with hue and cry)追捕他们[52]。英格兰人说,宁可让12个罪犯逃过人类的正义,也不让一个无辜者蒙冤。